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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久以前我曾在美洲版《世界日報》上看過一篇文章,內容我一直記到現在。

那位作者奉勸所有為人父母者,不要和兒女交往的對象把關係搞僵。她說:信不信由你,你的兒女百分之90會跟你反對的那個人結婚!

婚前就把雙方的關係搞壞,婚後再如何彌補,恐怕陰影仍然會存在.....(大意如此)

當時我的孩子還很小,但我一看就把這段話記住了。

後來我發現真的如此,朋友中就有女兒不顧老爸老媽反對,和男友私自去結婚的,而且還不止一對。

 

我自己認為幫助孩子如何選擇對象是要從小灌輸他們正確的觀念,而不是等到他們長大成人交了男女朋友後再來反對。

給年輕人一點空間,讓他們彼此有機會認真交往,如果不合適,他們會自己分開。

 

現在的孩子都很有主見,也不笨,而且現在還有唯父母命是從的孩子嗎?我是沒見過啦!

我們這一代都不聽父母的了,更何況下一代呢~況且以後在一起過人生中三分之二時間的是他們,不是我們。

我發現我們家的姊妹都是"愛屋及烏"的奉行者;我小姑更是,她有一個兒子,兩個女兒,他們交往的對象她從無異議。

 

今天二妹轉寄一封電郵給我,我看了心有戚戚焉,現在把它轉貼在下面:

 

給: 尚未升格,將要升格,& 已升格的公公/婆婆們相互勉勵


 首先,是當孩子談婚論嫁的時候,只要是孩子自己看中的,我們就欣然接受吧!這是Cheer-Up。


 第二:是 Listen-Up. 如果子女還願意將戀情上報,你我就該受寵若驚 ;

上帝給我們兩個耳朵,從前聽父母的,現在聽子女的,不要晚節不保!


第三:是要Shut-Up。此乃針對第二個 Up,當孩子上報狀況,你我別往臉上貼金,把他們的照會誤判為請示,所以Listen-Up 完了,就要懂得 Shut-Up。


第四:是Dress-Up。看在兒女份上,入境問俗,衣著倒要得體。

第五:是Show-Up 。在有關的場合,是要出席的。

第六:是Give-Up 。 父母對子女的大愛,就是要讓他們展翅高飛,不要強留他們在身邊。婚後也不要打擾他們的新生活。

第七:是Pay-Up。就是付錢的意思,不必另加敘述。

以上秘訣,牢記在心,以免出紕漏 ( Screw-Up)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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